2016年,宜宾市人社系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,牢固树立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发展理念,坚持“民生为本、人才优先”工作主线,更加突出改革创新、更加突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,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。
(一)劳动就业。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就业,2016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.04万人,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.73万人,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.67万人,2013级藏区“9+3”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100%,年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.12万人,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.93%,控制在4.2%的目标以内。切实加强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,开展劳务品牌培训2156人,返乡创业培训950人,农村短期实用技术培训2200人;组织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17989人。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达274.2万人,转移输出167.8万人,实现劳务收入达262.8亿元。落实失业保险降费稳岗补贴政策,涉及912户企业,惠及职工12.7万人,补贴金额达0.6亿元。建成就业见习基地126个,引领大学生创新创业2215名,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。
(二)社会保障。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0.25万人,比上年末增加15.72万人;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77.09万人,增加7.18万人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9.04万人,增加0.6 万人;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457.77万人,减少7.26 万人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23.47万人,减少0.12万人;年末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0.68万人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0.03万人,增加1.14万人,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6.33万人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8.10万人,增加0.72万人。
启动实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及待遇发放经办工作,实现90%以上人员养老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的目标。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;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,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增加养老待遇工作,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由3807.54元调整到4055.53元/月,企业由1791.8元调整到1936.3元/月,增幅分别为6.51%、8.06%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,财政补助标准达到420元,参保农民住院政策范围报销比例达75.63%。
(三)人事人才。协调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,划拨4个工作站8名在站博士16万元科研补助。全市4.2万余名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有序推进。全面启动我市中小学教师初、中级职务评审工作,评审一级教师职务1404人,推荐高级以上教师职务评审1270余人,推荐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15人。全年新增中、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750人。认定3个第三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,组织评选我市第六届“突出贡献技师”20名,“技术能手”40名;全年新培养高级工1842人,技师、高级技师233人。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,我市获准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8项,国家、省资助经费共计149 万,推荐48人参加国家外专家局组织的“新农村建设培训班”。完成“三支一扶”计划招募工作,共有67人上岗。不断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服务,完成职业技能鉴定14790人次。
(四)人事管理。坚持凡进必考,全年组织两次面向社会公招公务员录用考试,公布职位990余个,参考人数达3万余名,已录用审批了438人。全面提升人事考试科学化水平,组织各类人事考试74项,参考人数合计超9.5万人。
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和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,审核调整650余个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方案,近2万教师晋升岗位等级,核准(调整)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102个,办理572名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(晋升)备案确认工作。集中组织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,公布岗位3830个,参考人数达3.7万余名。圆满完成了年度15名计划安置、25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2名随调家属的安置任务,严格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。完成46名公务员遴选补充到市级机关工作,审核确认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54名。向省上推荐表彰全省先进集体58个、先进个人155名,全国先进集体1个、先进个人2名。
(五)收入分配。
2016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90元,比上年增长8.3%。开展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各项工作,制定发布2016年全市工资指导线,确定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8%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。全面完成企业薪酬调查工作,成功上报数据199户,配合市国资委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。
(六)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。加强劳动关系协调,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,以小微企业为重点继续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,2016年我市集体合同覆盖率达90.6%,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.1%。推进新型劳动监察执法体系建设,市本级、主城区实现劳动监察网格化、网络化管理,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。2016年,全市各级人社部门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329户,立案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802件,结案率达100%,为1.04万名劳动者追讨工资9396.2万元,补签劳动合同1737份。深入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、标准化、专业化建设,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人社部评为“全国人社系统年度优质服务窗口”。2016年全市共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21件,依法审结2002件,结案率达99%,涉及劳动者人数达3403人。2016年组织完成劳动能力鉴定1395人,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,鉴定准确率达99%以上。
(七)公共服务体系建设。深入推进基层平台标准化示范点建设,划拨区县300万补助资金重点打造基层平台示范点60个,督促区县加快“1+4”项目建设进度。制作发行社保卡422万余张,社保卡综合运用纳入全国32个试点城市范围,全省唯一;办理行政审批项目3820件,按时办结率达100%;全面梳理人社系统行政权力项目共8类96项,建立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、流程清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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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8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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