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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ww。57365。com正常退休(职)审批一次性告知书
来源:市人社局  发布时间:2013-12-31

项目性质:公共服务 

申请受理单位:宜宾市社会保险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决定单位:www。57365。com 

法定时限:20个工作日 

宜宾承诺时限:正常退休即办件 

项目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十六条、《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》(以下称《干部退休暂行办法》)第四条、第七条、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》(以下称《工人退休暂行办法》)第一条、第五条、第十三条、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〈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川劳社发〔2006〕18号)第四条等规定。 

收费依据及标准:不收费 

办理条件:企业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办理时,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 

1、正常退休。男职工年满60周岁,在管理、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或在生产、经营、服务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;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,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的;户籍仍在省外,跨省转入宜宾市社会保险局的,在上述实际缴费年限中,其转入宜宾市社会保险局后的参保缴费年限满10年。 

2、因病或非因公退休。男年满50周岁、女年满45周岁;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,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的;户籍仍在省外,跨省转入宜宾市社会保险局的,在上述实际缴费年限中,其转入宜宾市社会保险局后的参保缴费年限满10年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; 

3、因病或非因公退职。男不满50周岁、女年不满45周岁; 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,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的;户籍仍在省外,跨省转入宜宾市社会保险局的,在上述实际缴费年限中,其转入宜宾市社会保险局后的参保缴费年限满10年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。 

申请材料:  

(一)参保单位职工 

1、提供由档案管理机构密封完整的原始档案资料; 

2、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2份; 

3、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通知(申请病退人员); 

4、参保单位职工退休(职)申请表2份(一份交市社保局退休行政审批窗口,一份交市社保局退管科);

5、1寸正面免冠相片7张; 

6、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凭据; 

7、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。 

(二)个体参保人员 

1、提供由档案管理机构密封完整的原始档案资料; 

2、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; 

3、本人身份证、复印件2份,户口薄原件、复印件1份(跨省转入参保人员); 

4、《个体参保人员退休申请表》2份;个体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前来申请办理的,应出具书面自愿授权委托书;全权委托或部分委托代办人代办,其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证件; 

5、1寸正面免冠相片6张; 

6、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凭据; 

7、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。 

申请表格:《参保单位职工退休(职)申请表》或《个体参保人员退休申请表》(可在宜宾市社会保险局三楼正常退休审批窗口领取,也可在政务中心网站下载)。 

网址: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://zwzx.yb.gov.cn/ 

联系方式:市社会保险局三楼正常退休审批窗口电话:8206301 

投诉电话:8206489